|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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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原告***给付钢箱梁制作费及垫付材料款人民币365991.59元; 二、被告***以365991.5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向原告***、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清结。 案件受理费7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