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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万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原告***给付钢箱梁制作费及垫付材料款人民币365991.59元;

二、被告***以365991.5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向原告***、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清结。

案件受理费7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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