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325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红燕,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金堂县公安局,住***。 负责人:潘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住***。 负责人:史宣莉。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金堂县公安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曾妙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