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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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柯桥八维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3民初13412号 原告:绍兴柯桥八维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兰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剑勇、钟晨阳,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绍兴柯桥八维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柯桥八维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陶国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卫奇 书记员金燕敏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