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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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同济居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绍兴天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盐城同济居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盐城同济居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共同返还***工程款94495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盐城同济居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共同支付***违约金261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依法减半收取129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1000元,原告承担29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