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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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75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姜春燕、周克银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房地权证号:合产字第××号、合产字第××号)、周克芳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房地权证号:合产字第××号)、王光林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房地权证号:合产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