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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258号 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发明。 被告:沈阳华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藏奎。 被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华锐新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华苏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克利。 被告:沈阳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藏奎。 被告:沈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刚。 被告:大连汇景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华旭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华锐新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苏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华锦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汇景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华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缴费通知书》所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霍宏 审判员周欣宇 审判员孙文英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张文秀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