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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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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258号

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发明。

被告:沈阳华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藏奎。

被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华锐新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华苏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克利。

被告:沈阳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藏奎。

被告:沈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刚。

被告:大连汇景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华旭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华锐新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苏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华锦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汇景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华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缴费通知书》所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霍宏

审判员周欣宇

审判员孙文英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张文秀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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