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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27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立祥,该公司经理。

被告: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立朕,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09日立案。2020年05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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