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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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房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谢旭东与第三人潘统邹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居间协议》解除,被告浙江新房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谢旭东签约保证金20000元; 二、被告舟山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旭东赔偿损失20000元; 三、驳回原告谢旭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舟山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