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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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