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安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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