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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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 永康市华龙彩印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3373.9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7682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35553.92元,二险合计赔偿112373.92元,抵减垫付款10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赔偿***102373.92元。***赔偿***鉴定费1000元,拟减垫付款17000元,***返还***16000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款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户名: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帐号:43050168745900000081-000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