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惠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璞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汇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三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智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8148200元及利息(以5814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三、被告***对第一、二项所列款项在100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被告清远惠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所列款项在200444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远惠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原告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8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清远惠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2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