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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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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农惠涉农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阜新佰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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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果品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果品协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始十日内偿还原告瓦房店农惠涉农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6日始至本院确认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被告阜新佰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大连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果品协会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800元,由被告大连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果品协会、***、阜新佰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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