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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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丰力瑞思电子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贤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丰力瑞思电子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3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九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力瑞思电子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343200元; 三、被告深圳市鑫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鑫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丰力瑞思电子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32元及财产保全费223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5783元、两被告承担3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