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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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祥赢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盈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祥赢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52065元及逾期利息(以5206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保全费546元,合计1104元,由原告深圳市顺发达模具有限公司承担75.18元,被告深圳市祥赢电路有限公司承担1028.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