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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钟若晖借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钟若晖保全费0.5万元; 三、陕西惠风集团有限公司对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24元,由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惠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