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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成市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76,231.65元及利息、罚息(以本金1,376,231.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和计算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用77,978元;

三、被告荣成市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荣成市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2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荣成市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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