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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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鼎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荣成市惠胜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荣成市鼎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向原告荣成市惠胜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支付火灾损失款20671.2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4元,由原告荣成市惠胜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负担1711元;被告荣成市鼎正负担473元。司法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荣成市惠胜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荣成市鼎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