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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万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8民初831号

原告:杭州万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川,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铁海,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万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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