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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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 法院 |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冀宁)质检罚字【2018】第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