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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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3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欧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辉,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青,董事长。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75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