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 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 华宁县锦泰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华宁县锦泰工贸有限公司运费619017.25元。 二、驳回原告华宁县锦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1元,由被告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2-10 | 
| 发布日期 | 2017-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