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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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 东台市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吉林省宝奇智慧物流产业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赔偿***、***、***、***、***损失456676.1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在继承史春东遗产范围内赔偿***、***、***、***、***934910.9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吉林省宝奇智慧物流产业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4元,减半交纳9202元(***、***、***、***、***已向本院预交),由***、***、***、***、***负担540元,***、***、***、***负担5817元,***负担2845元。吉林省宝奇智慧物流产业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对***、***、***、***应负担的诉讼费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