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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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1277号 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文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华,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霄南,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明,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住***。 经营者:***,即本案被告***。 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系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员工。 被告:太仓市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华,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太仓市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6月5日作出(2017)苏0585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民终7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本院重审。后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审理。2020年4月22日,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3860元,由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