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王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与***名下共有的坐落于广饶县(不动产权证书号:广饶20151030); 二、查封期限3年,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过户、买卖、抵押、赠予等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