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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7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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