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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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 沂水县永昌氧气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12民初2047号 原告: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住***。 被告:沂水县永昌氧气站,住***。 原告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诉被告沂水县永昌氧气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6-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