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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24860.78元及至还清借款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入(收益),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4764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7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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