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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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厚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厚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998元,自2019年12月10日起,以本金839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被告***已支付的1200元从利息中扣减。 二、驳回原告云南厚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