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向亨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向亨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56元,由原告重庆向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