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70,000元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