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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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案涉两铺位的合同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7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8980.37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8684元,被告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9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