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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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泰安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66,426.7元; 二、泰安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以上述款项为基数,给付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 三、驳回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26元,减半计取为5,363元(此款东皋公司已交纳),由泰安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煜城鑫公司给付东皋公司,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