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垫江县天体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垫江县天体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将案涉工程的外观质量、保护层厚度(梁)、箍筋间距(梁)(柱)、钢筋间距(板)、截面尺寸(梁)(柱)(板)、垂直度(柱)进行修复以达到合格为准; 二、本案鉴定费150000元由被告垫江县天体建筑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垫江县天体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给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三、驳回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交纳1150元,由原告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负担1110元,被告垫江县天体建筑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