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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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天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漯河市天美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舞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1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 二、山东天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7年6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 三、驳回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由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天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1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天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由沧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天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1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