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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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创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南昌市花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2977号绿地新都会42#商业街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8室、109室房产(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洪房权证高字第××、10××57、10××58号、10××59号、10××62号、10××63号)的查封。 二、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2977号绿地新都会42#商业街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8室、109室房产(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洪房权证高字第××、10××57、10××58号、10××59号、10××62号、10××63号)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南昌创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TL1A3A)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南昌创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TL1A3A)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