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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龙井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延吉华之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龙井市盛保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柳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5736.4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柳某赔偿20603.19元;

二、撤销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一审原告柳某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龙井市盛保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7元,鉴定费1200元,由柳某负担1097元,由龙井市盛保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负担17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由龙井市盛保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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