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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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544158.9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