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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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盐池县长运运输有限公司损失118575元; 二、驳回盐池县长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元(已减半收取),由盐池县长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7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负担1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