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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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铜川御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澄清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儿童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项下赔偿***、***、***、***、***110000元,财产损失项下赔偿***、***、***、***、***1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06944.78元(从中扣除31000元支付***);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2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5220元,由***承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362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5220元,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时由***直付***、***、***、***、***5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