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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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固御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376万元、收益169,200元; 二、被告上海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37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81元,减半收取计19,840.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840.50元,由原告***负担1,094.50元,被告上海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