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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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红河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苑项目部 红河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河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个旧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河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合作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原告四川省泸县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