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94元,由被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