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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瓮福集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运城市同翔印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满城区保满净化材料厂
樟树市鼎盛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瓮福集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瓮福集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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