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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7-11-20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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