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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240307元并支付利息(以240307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起诉的115200元为限)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16元,由***负担1000元、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负担1000元,由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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