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240307元并支付利息(以240307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起诉的115200元为限)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16元,由***负担1000元、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负担1000元,由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