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1927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94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28642元(已交纳23400元,剩余52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28642元(已交纳21000元,剩余76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