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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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锦都农业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闽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商洛锦都农业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闽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60,957.2元,并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西安闽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5元,减半收取1817.5元,由被告商洛锦都农业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