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支付保险金9274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2元,减半收取1216元,评估费4630元,合计5846元,由***承担758元,由平安无锡分公司承担5088元(该款已由***预交458元,平安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458元直接支付给***,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