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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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上海展志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无锡市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恒创电源配件有限公司加工款50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力达公司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恒创公司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力达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恒创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