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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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源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96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户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700元,被上诉人***、***、***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承担2700元,被上诉人***、***、***1、***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